近日,从市住房局获悉,我市出台了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去库存”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主要是针对在贵港市三区(港北、港南、覃塘)城区范围内商品房开发项目购房的购房人,实行政府补助1万元的措施。
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的政策措施、资格条件如下
(一)政策措施。
无产权房的本人或夫妻双方,在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首套商品住房,政府给予购房补助1万元。
(二)购房补助申领资格和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夫妻双方在贵港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已购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视为有产权房);
2.所购商品住房为贵港市中心城区**区内或覃塘区中心城区**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每套面积小于144㎡;
3.个人或夫妻双方(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如果同时购买两套或以上商品房住房的,只补助一套。
下列情形不纳入购房补助范围:
一是政府“以购代建”购买安置房源的棚户区安置户;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二是2016年4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5月1日后备案的。
三是在2016年4月1日前已签约、5月1日前已备案的,通过退签、撤销备案重新再签约备案的。
四是购买未进入“信息平台”商品房的。
(三)补助标准及申补时间。
补助标准:每套商品住房补助1万元。在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补助钱款以转账形式支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补助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补助。
申请受理时间:2016年5月1日—2017年1月31日。
农民工等新市民:非定向特指农村户口买房者。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夫妻双方(不论国籍、户籍)在贵港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购房者,统称为新市民。
进入信息平台的首批房源:
一是将市本级第二批棚户区安置“以购代建”剩余房源约200套审批进入信息平台,单价**不超过3800元/㎡。
二是将市本级普通限价商品房“悦港花园”项目公开销售后剩余的房源共439套,纳入信息平台,以**不超过2900元/㎡的价格,向农民工等新市民公开销售。
那么桂平呢?
据住朋网目前了解,贵港市出台的这一新政,只针对贵港三区即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范围内实施,桂平和平南尚未列入此次购房补贴范围!期待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