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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后】还需注意三大事项不能忘!

来源:融360整理作者:admin2016-09-19 20:41反馈/举报

    1、解除房屋抵押

    拥有完整产权。借款人要携带房产证,结清证明和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去各区住建委办理解抵押。这样自己的房产才可以说完全是属于自己的财产。

    购房者携带房屋权属证书(原件)、他项权利证(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抵押权人出具的注销抵押登记证明(原件)、抵押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到房管局对应窗口办理即可。

    2、办理退保手续

    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也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缴的保费。

    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须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性缴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3、办理退税手续

    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提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后,即可取得房地产证,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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